学术研究

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结项要求
时间 : 2014-11-28       作者:教科办       阅读数:

 

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结项要求

一、结项文件(可到科研处网站“管理文件”和“下载专区”栏目下载)

(一)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(2001年修订);

(二)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》(2007年修订);

(三)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》(2004年);

(四)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鉴定结项审批书》(2012年修订,适用于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);

二、需报送的结项材料及要求

(一)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

1、首页声明和总结报告需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;

2、到财务处结算中心打印明细账单,根据明细帐单编制经费决算表,明细账单每一页均加盖财务处公章,附在经费决算表后一并装订。

3、立项回执复印件需要附在后面

48页“单位财务部门意见”和“单位审计部门意见”分别由财务处、审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5A4纸打印,左侧装订。

6、以上交材料电子版。

(二)项目最终成果简介一式3份及电子版。

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5000字左右,调研报告、论文(集)等3000字左右,论文集或系列论文写一个综合的简介。

2A4纸打印,左侧装订。

(三)最终成果书稿一式6份及电子版。

1、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。

2、成果为专著书稿或研究报告的需装订成册。封面和内页隐去作者姓名、单位。

3、系列论文成果结项提交五篇以上论文,可出版也可不出版,统一装订。发表成果复印时要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。

(四)阶段性成果1份及电子版

按照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阶段性成果排序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(一)项目申请时预期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的,结项时必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(书稿),项目组成员的专著可作为结项成果的一部分,但不能代替负责人的成果;预期成果形式不包含专著的,也可以用项目负责人的专著成果(书稿)结项。项目成果通过结项鉴定后才能交付出版,并应按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醒目位置标明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”字样。出版后需要提交科研处三份专著,其中两份上报,一份存档。

(二)目前实行的匿名鉴定结项制度非常严格,有大量项目被要求限期修改、暂缓结项;通过鉴定的项目中被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也非常少,请各项目负责人对此给予充分重视。项目鉴定工作一般历时3-6个月,鉴定等级定期在全国规划办网站公布。

(三)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求原有项目已经结项(时间以结项证书标明日期为准),因此如预备申请下一年度项目,务必在当年7月前提交结项材料。

(四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: 1. 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;2.提出的理论观点、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;3.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,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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